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案例四:
陈某某,中共党员,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四塘村村民。
2017年3月,陈某某为使本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受到党纪责任追究,达到让其不能连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,捏造杜撰了徐某某公款吃喝以及在换届选举期间用50万元收买党员拉票的不实信息,通过微博在互联网发布。该微博发布后,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也影响了该村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经查,陈某某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,发帖内容均系个人恶意捏造,构成诬告陷害。2019年1月,温岭市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温岭市纪委于2019年5月14日就陈先岳涉嫌诬告陷害行为向台州市纪委发文请示,台州市纪委于2019年5月22日批复同意,于6月3日,给与陈先岳党内警告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