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案例三:
陈某某,台州市临海市河头镇溪南村村民。
陈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,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,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以自己口述、他人代笔的方式书写《举报材料》,捏造时任河头镇副镇长虞某某收受贿赂、贪污国家巨额拨款,以及临海市羊岩茶场负责人朱某某贪污国家巨额拨款、系当地黑社会总后台等内容,向省、市、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。2018年3月,陈某某还指使他人携带举报材料前往北京,并将材料内容发布至互联网,阅读量达1.9万余次,影响恶劣。
经查,陈某某反映的上述问题均不属实,其意图主要为发泄私愤并谋求利益,通过诬告的方式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压力,从而达到个人诉求。陈某某捏造犯罪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,主观故意明显,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。 2018年12月,临海市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诬告陷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2019年3月5日,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